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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公府断亲,我宋棠宁自愿削去族籍,从此再不以宋氏女自居。” “宋家二房未曾分驳宋家家业,我父母所留遗物大半皆是我阿娘嫁妆以及荣家所赠,我只将那些东西带走,宋家之物我不碰分毫,稍后我会将父母坟冢移出宋家祖坟,从此往后与宋家再无干系,老死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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