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中。 直至今日,也就是在唐哀帝李祝天佑四年公元907年四月唐朝灭亡、梁王称帝之后,人中豪杰王建在蜀川称王。然而,他们绝然没有想到,也根本无法知道,在被后梁王朱温废弃的旧都长安城里竟钻出一个假冒伪劣牌的昏君皇帝程世皇!不仅是蜀主王建,就是晋王李克用、吴王即淮南王杨渥、吴越王钱镠、南平王高季昌等各地枭雄们都无从知道这程世皇的来历,更无法知道程氏家族又是如何沿袭前朝体制来惨淡经营治理他那事乱非非的天地之国;他们也只能是对这位程氏尊神敬而远之或是遣使访问罢了,而无权过问或是干涉这程氏家族的存在。但是,这也是程氏家族没有侵犯其他各国利益的情形之下,才使得各地王侯枭雄暂时没有对这程氏家族采取任何行动。 然而,耶无害的心里明白,程氏家族在被别人废弃的旧都里营建起来的京城之国并不会长久,它将很快会遭受世乱之灾;但是,就是因为此种原因,他才怀着一颗火热的报负之心前来参加京试,希望得以选拔入朝而去竭尽所才去励精图治,古都长安及普天之下必会大为改观。 俗话说,“乱世英雄”。耶无害是报着一颗治理天下的赤诚之心步履在长安大道,凝望着缕缕的残肢断片而,他油然从心底思索着这今后的是是非非、善善恶恶。他心里知道,在当今天下宦官专权、军阀势力藩镇割据的情势之下,必须有一个远大的目标,有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而决不能三心二意,决不能“朝秦暮楚”、“朝三暮四”地见异思迁;否则,那将会一事无成、空惘一身于一世。因此,耶无害正是抱着一颗心向“长安”的坚定之心而前来参加京城殿试。有道是“一仆不侍二主”,耶无害的内心之愿便是希望能够在此次的殿试之后被选拔入宫,从而为一国这主分忧解难,为治理天下而竭尽所能报效国疆。 此时此景,耶无害已久久沉浸在对古城长安的思索里。不知不觉地,他已走过这城内的曲曲巷巷,现在耸立在他面前的正是他久久向往之中的慈恩寺大雁塔。仰望高塔,但见它线条粗状挺拔,清晰逼直,丰满阳刚,庄严方正,真似如颜真卿的正楷书法一般端正方方!简而言之——大雁塔犹如颜真卿的楷书;小雁塔则犹如褚遂良的书法! 对于这长安城晋昌坊内的慈恩寺大雁塔,咱们有必要再细作介绍一下。不然,你连这个大雁塔大致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岂不是白白来此一遭? 现如今,大雁塔座落在陕西省西安市南4公里的慈恩寺内。慈恩寺是唐高宗李治为其母追荐冥福而建立的,本名慈恩寺塔,因《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三中记载了这慈恩寺塔的来历——据说在公元前六至四世纪印度东北部恒河流域的“摩揭陀国有一僧寺,一日有一群鸿飞过,忽一雁离群落羽,摔死地上,僧人惊异,认为雁即菩萨,众议埋雁建塔纪念,故名。”在后来的唐永徽三年652年,慈恩寺主持僧玄奘为保护由印度带回的佛教经典,由唐高宗资助,便在寺内西院修建了由西方文明传播而来的大雁塔。在初建之时,慈恩寺塔为“外砖内土”的五层方形塔,后在武则天统治末期的长安年间又用纯一色青砖将塔改修成了方形楼阁式的七层砖塔,同时登塔的攀梯也改成了盘道,这就是和尚、尼姑口中常说的“七级浮屠”。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就是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砖塔”。时至唐代宗李豫大历年间,慈恩寺塔又被改建为十层,那就是“十级浮屠”;以后又经烽烟战火的破坏,寺塔仅剩下七层。 如今耶无害面前所看到的这七层残缺之塔,就是在大唐之末依然还不甘懦弱而挺立在长安城南端的大雁塔。 不过到了明代,大雁塔又遭残坏,在外表加砌面砖予以保护,即是现如今的大雁塔。塔高59.9米。塔基座东西45.9米,南北48.8米,高4.2米,合底座与塔身总高64.1米。好家伙!足有现代高层住宅23层楼之高!怎能不令人惊叹大唐建筑的高超绝妙!还望各位在有生之年能够瞻仰一下这大雁塔的尊颜!在塔的南面两侧镶嵌唐太宗撰《大唐三藏圣教序》和唐高宗李治为太子时所撰《大唐三藏圣教序记》碑二通,其中唐太宗所撰圣教序乃是贞观二十二年648年为玄奘法师所译佛经著作的总序。书者为大唐书法家褚遂良,字体秀丽,为唐代遗留于后世的著名石碑。塔的门楣、门框,以阴线雕刻唐代建筑图案,画面严谨,线条遒劲豪迈,是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重要资料。 慈恩寺大雁塔至始至终都是西安市标志性建筑! 大雁塔全称“慈恩寺大雁塔”,位于距西安市区之南4公里的慈恩寺内,始建于公元652年,相传是慈恩寺的第一任主持方丈玄奘法师(唐三藏)自印度归来后,为了供奉和储藏梵文经典和佛像舍利等物亲自设计并督造建成。唐高宗和唐太宗曾御笔亲书《大唐三藏圣教序碑》和《述三藏圣教序记碑》。 大雁塔是一座楼阁式砖塔,塔高60余米,塔基边长25米,共有七层,塔身呈方形锥体。 全塔采用磨砖对缝,砖墙上显示出棱柱,可以明显分出墙壁开间,具有中国传统建筑艺术的风格。附近还有曲江池、杏圆和乐游原等景点,风景秀丽。大雁塔是西安市的标志性建筑,是必游之地。近年来,由于西安市区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大雁塔已倾斜了1米有余。 交通:乘5路、19路、21路、610路公交车可直达。 门票:20元(登塔需另加15元) 这便是耶无害所看到古城西安的大致情况,至此我们再书回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