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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可能性不高,因为他们是一起离开去喝酒的,我看过时间,是七点二十分,然后根据邻居小男孩所说,他在七点半看到赤马的影子,所以,纵火犯是在七点半纵火的。另外,我们离开的时候是七点二十五,在此之前没看到有人再来这里……” “唯一让我在意的,是我们再度回到这里时,竟然发现他们俩也在,如果他们没有去喝酒,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弓长警部摇摇头,“他们的确在喝酒,居酒屋的老板见过他们,听说是着火后,这附近的人打电话通知诸角的。” “这样啊,那可疑的就剩下另外两个人了。”服部沉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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