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之后。 达弗林还是死了,死在一次与异种垄断者的战争之中。 他并不后悔,因为他战斗过,这就足够了。 唯一遗憾的就是,他终究还是没能回到女友安蒂身边,没能实现保护对方的愿望。 …… …… 达弗林睁开眼睛,看着眼前有些熟悉又陌生的街道。 这是个僻静的小巷,远处躺着一个干净的流浪汉。 等等,我不是被一个名叫“勋爵”的老头子给咬破脖子了吗? 他回想起自己死前的记忆。 而现在,难道他来到了地狱? 他没有自信可以上天堂,毕竟他没有完成自己心中的承诺。 半小时后,他慢慢地兴奋起来,嘴角边裂开一道笑容。 “原来,我是重生了!不,这应该是某个电影中的情节!” 他在心底狂喊着! 他看清楚了周围的一切,这不就是十年前,他加入天命社后,所做的寻种任务吗? 那个流浪汉,给他的记忆太深刻了,毕竟那是他再一次从死神手中逃走。 而现在,他多了十年的记忆。 首先要干什么? 赶紧逃离这个流浪汉的身边吗? 不,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剧本演。 不然的话,有可能自己的逃走,会被流浪汉当成是去喊人,从而直接杀了自己。 达弗林这样想着,信心满满地继续观察着流浪汉。 然后那群突如其来的丧尸们,再次出现,流浪汉逃跑,他还是打电话给上司,通报情况后,然后开车逃出城去。 这一次,当流浪汉追上他的车后,却没有说话,而是直接一掌打过来。 “等等,你为什么要杀我?”达弗林大惊失色。 这和之前的剧本,不一样啊! “没什么,莫名其妙,我感觉脑子里很烦,不想说话。你们这些苍蝇,还是去死吧。” 接着达弗林毫无疑问地挂了…… 然后他又醒了。 这一回,他欲哭无泪。 为什么重生后,剧本就发生变化? 不,话说回来,不发生变化才奇怪。 他这次直接选择逃跑,然而还是被流浪汉一把抓住拍死。 如此重复十次…… 达弗林发现自己陷入死局,无论他做什么,都会被对方一巴掌拍死。 甚至他故意假装背叛天命社,投靠对方,也被对方一巴掌拍死。 这重生还有意思吗? 自己就是来无限死亡的吗? 他骨头里的固执与倔强,爆发了。 他还不信了,自己有着无限重来的本事,还搞不定一个异种者? 他仔细分析起来。 每次重生后,一定会出现丧尸攻城,在那之后,这个流浪汉就会杀了自己,只是花样和时机不同。 也就是说,丧尸攻城事件,扰乱了那个流浪汉的心情。 所以他要想活下去,必须将丧尸消灭掉。 于是他这样干了。 又重生了三十次,他才想到办法消灭丧尸。 而这一次,那流浪汉果然没有杀他。 正当达弗林暗暗高兴,想要偷偷溜走,直接去找那位光明修女,拿自己的固执之种时,流浪汉却再次出现在他面前。 “这就是凡人的适应力吗?三十次,不,是四十一次的重复,就能找到答案。”流浪汉盯着他,若有所思道。 “什么四十一次的重复,先生,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达弗林连忙装傻。 他确定自己拥有了“土拔鼠之日”的超能力,绝对不想这个秘密被别人发现! “呵,其实你的智慧不比我低多少,但你能用来观察这个世界的工具,却比我差得太多。” 流浪汉这次有了谈兴,他本来就是一个喜好辩论的人。当然他不喜欢诡辩,因为那对他来说,没有刺激性。 只有来自真实世界,真实逻辑的碰撞与反馈,才能让他感觉到活着的味道。 “什么意思?”达弗林谨慎地看向四周。 “很简单,虽然你是这个闹剧中,唯一有完整记忆的人,但恐怕你每次重来时,都没有注意过时间吧?哦,对了,你只有手机,没有手表。”流浪汉指了指他的手腕道。 达弗林有些迷惑,不明白对方想说什么。 时间,时间有什么问题吗? “哈哈,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获取信息的能力。就像现在,我虽然没有被选中,然而我仍然能发现这个世界的异常。”流浪汉很是自信地笑道。 他为自己能从那个迷境中摆脱出来,而感到非常自豪,因为这意味着他战胜了一个未知的强大存在。 对方太强了,他第一次真身面对这样强的存在,他感觉自己的异种甚至都在瑟瑟发抖,让他感到无比的刺激与真实。 达弗林还是一脑袋迷惑,他唯一能明确的,就是对方很可能发现了自己处于时间循环之中! “你还听不懂吗?让我来慢慢告诉你。”流浪汉缓缓说来。 “你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