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全部放到市场上。 可能真正放到市场上的只有百分之五,甚至更少,而另外百分之五则是握在机构手中的,等着股票升值然后慢慢放出来。 划重点,升值的钱归谁? 当然是归承销机构而不是上市公司! 像狗歌这样的,若是承销机构能够掌握百分之五的配额,哪怕按照上辈子狗歌上市时候的股价,那也是十多亿的价格。 想想看,若是一天涨百分之一百,那些承销机构能赚多少? 瞬间十个亿的美刀好嘛! 这不比那几千万的发行费高得多? 所以很多时候,除非股东对于自家公司信心不足,否则他们一定是迫切希望能够把公司股价定得越高越好的,与之相对的,就是承销机构自然希望股价越低越好。 前者是为了赚钱,后者也是为了赚钱。 佩奇和布林当然不会允许机构这么干。这些资本赚了十亿,那就代表着公司少赚了十亿,作为公司的大股东,两人怎么可能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