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了一下,他又说道:“请王干事来一下,我还有命令要下达。” 不久,“司令员要公开杀俘?”政工部王干事听到陈天民的话,吃了一惊,眼镜片后面是瞪大的眼睛。 “不是杀俘,是杀战争罪犯。”陈天民摆了摆手,详细解释道: “战俘的定义是什么,我当然知道。但要有一个区别对待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一战后,巴黎便废弃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手段,从而扩大了战争犯罪的范畴。” 看着很感迷惑的王干事,陈天民耐心地解释道:“战争犯罪就是指交战军队违反战争法的行为,包括使用有毒或其他被禁止的武器,杀害或虐待战俘,攻击、掠劫和屠杀平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