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X
-
100%
+
注①:明清两朝礼部皆下设四司,为: 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 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 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 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同时,清朝在四司之外,还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②:会同四译馆之一。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