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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章 母系氏族与女性力量2(4 / 7)

天幕说过,宋朝靖康之耻之后对女子约束更大,想必也不让改嫁了,还不如她把改嫁写入大宋法律。

但是后世皇帝继位,不承认她的法律怎么办?

没有自己亲生的孩子,刘娥对后世皇帝并不信任,有了更大的难题,一时之间有些左右为难。

【秦朝时期产生了我国最早的婚姻登记制度,建立婚姻必须经过官府备案登记,而且秦朝经官府登记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虽然秦朝历史短暂,记录较少,好在出土了睡虎地秦简,让我们得以从一位名叫“喜”的小吏陪葬的竹简中得以知道完整的秦律。】

【我们一直称赞秦朝的工匠精神,无论是陪葬品还是大工程质量都很棒,秦律同样如此,十分完善。虽然在当时因为百姓受教育程度不高,六国人也没有归心,秦律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应用。但是从汉承秦制后继续应用秦法持续了四百年时间就可以知道,质量的确不错,刘邦也要夸一声好用。】

虚假的秦二世:胡亥。

真正的秦二世:刘邦。

刘邦翘着腿笑嘻嘻:“朕也不是颠覆始皇帝的江山,朕这是继承,明显胡亥没那个本事,还不如朕上。”

吕雉慢悠悠:“天幕在此,说不定始皇帝也能听到,不如你让天幕帮你把这句话转达给始皇帝?”

刘邦:“咳咳不用了不用了,朕不喜欢张扬,不喜欢。”

【秦律中对成婚年龄有了规定,以身高为限制,男子的标准是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加冠后就可以结婚了。女子成年标准身高是六尺二寸,达到标准后就可以嫁人了。】

【忍不住有个大胆的想法:假如我一辈子都很矮,都达不到六尺二寸,岂不是可以终身不嫁了?还有这好事!】

嬴政:?

??后世女子还喜欢终身不嫁?

这是什么古怪想法?

男人不懂,

但是女孩子懂。

不少少女待嫁闺中,

每日被父母催促本就心烦,听到这话瞬间眼睛一亮。

对啊,还有这好事?她是不是不长高就好了?

【哦可惜,看到下文,民间执行的并不严格,秦简中就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为人妻”。可惜了,怎么不严格点贯彻呢,可惜了。】

荆咕很遗憾,少女们也很遗憾。

如果真得可以终身不嫁就好了啊!

听说嫁人后生不出儿子要被休,不孝顺公婆要被休,公婆不喜欢也要被休……被休了之后回娘家还会被人说闲话。

既然各种不满意,为什么不直接不嫁人呢?

【在我国古代,普遍是男尊女卑,妻子处于夫权的统治之下,秦律也有相关规定,比如结婚后的家庭财产,包括妻的陪嫁均由丈夫支配。只有“夫有罪,妻先告”的情况下才不会被没收陪嫁;

而且丈夫如果犯罪处以流刑,妻子也要跟随丈夫去流放地共同生活共同吃苦。但是如果妻子犯罪服刑,她的所有陪嫁——无论是奴隶仆人还是嫁妆财产,都要归丈夫所有。】

【但秦的法律也有前进的一面,比如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丈夫殴打妻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打成重伤,丈夫会面临酷刑。而且秦法对夫妻双方的忠诚有同等要求,无论是谁通奸,双方都被认为是犯罪。】

【秦朝结婚需要官府登记,离婚同样也是,否则会构成弃妻不书,双方均要惩罚。】

嬴政不断点头。

不错,就是这样,夫妻双方都忠诚,才能家庭稳定,对孩子也好。

无论是谁不老实,自己跑路或者养男宠再生几个私生子什么的,孩子是最倒霉的。

没错,说得就是他的渣爹和渣娘,还有那个臭不要脸的渣男宠,还敢酒后自称是他“假父”,实在该死!

想到这里,嬴政冷漠地端起一杯酒,一饮而尽。

不过,现在都已经死了,只有他坐在这里,还有机会看到后世的评价,终究还是他笑到最后。

【但是法律保护丈夫有弃妻的权利,可以片面离婚,妻子却不享有。再婚权也仅仅适用于男方,尤其是有儿子的妇女,哪怕丈夫死去也依然保持着与死鬼丈夫的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不能再婚。】

【挺疑惑的,带孩子的单身母亲生活压力也比不带孩子的女性更大,现代把养孩子叫做养四脚吞金兽,意思很明显,养孩子就是不断地花钱。还不允许再婚,那官府帮忙给钱给寡妇养孩子吗?

要知道寡妇为了照顾孩子,哪怕是参与社会劳动也要更辛苦时间更短,这条法律明显是没有照顾过孩子的男人写得。】

秦始皇会稽刻石云“饰省宣仪,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就是鼓励有子的妇女不要再改嫁的。

不过吧,那时刚统一天下没多久,六国都不服秦,六国之人对这条法

律完全无视,

该改嫁还是改嫁,

秦朝短短几十年,女性在改嫁上并没有受到太多压制,属于民不举官不究,原属于六国的官吏也没有那么严格的追究责任,有过孩子的寡妇还更受欢迎。

秦始皇还很讨厌赘婿,尤其讨厌婚后还去富贵人家当小白脸的男人,同样是在会稽石刻云:“夫为寄猳,杀之无罪”。

——嗯,可以从中明显地看出,阴暗的童年需要一生治愈,秦始皇立法和约束天下人婚姻时,有很明确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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