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家用计算机?
这尼玛是什么离谱的想法!
不对——
这特码明明是一种天才的想法啊!
因为对于不懂计算机的民众来说,编程是一种非常痛苦的事情,他们也没有这种痛苦的需求,而在各大办公软件诞生之前,又或者说,就算办公软件诞生了,但在他们真正普及之前,民众对于计算机的需求还是非常小的。
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扩大市场?
那就只能以兴趣为驱动力,以民众最感兴趣的点为噱头,吸引人们前来付费!
而电子游戏,那就是当下民众最感兴趣的点!
伊森不知道,当乔布斯将这种灵感付诸于现实时,会有多少民众前来买单,但他相信,这种寓教于乐的灵感,一定会刺激一批民众尝试!
之前,那是在玩游戏。
现在,那是尝试着做游戏。
当一连串的代码输完之后,计算机屏幕变成游戏界面时……
那种成就感,是无与伦比的!
而在此同时,伊森又想起了一件事情。
以游戏推动计算机的销量,那好像只是
真正的内核……
那特码的是名垂青史啊!
想到这里,他顿时就拍了拍乔布斯的肩膀道:“你告诉斯蒂芬。”
“不用抄别的,就抄我的《snake game》。”
“这可以吗?”乔布斯惊了。
他不明白伊森为什么会转变的这么快。
而想明白的伊森则笑着道:“当然可以!”
“我现在又不在北美卖《snake game》,你们的抄袭根本就影响不到我的利益,不仅如此,你们这种行为还是在给我做宣传呢!”
“你想,未来几十年以后,当现在这批年轻人老了时,他们回忆往昔,想到自己当年在学计算机时,
“我!伊森·琼斯!还有你们!apple的创始人!那都是时代记忆!”
‘???’
没错!
伊森仔细品了品,然后便发现了不对劲!
游戏编程或许的确能够推动家用计算机的销售,但更多的,那则是能让玩家深深的记住这个曾经被自己亲手搓出来的游戏啊!
做游戏和玩游戏可不一样!
后者,那就是简单一爽!
阈值一过,那就开始进入佛系时间!
而前者,那则是满满成就!
费时费力的学完之后,那成功的展现,就是最好的褒奖!
虽然只有一瞬,但却能让人铭记一辈子!
而当这种青史留名的角度出现后,乔布斯直接就愣住了。
他冲着伊森眨巴了一下双眼,脑袋似乎有些宕机。
但下一秒,反应过来的他蹦跶下地,一溜烟的蹿了出去!
“噢——我要去找斯蒂芬——”
“我要去找斯蒂芬!!!”
疯疯癫癫的声影,让伊森笑着摇头。
说实话,这种方案只是他随口一说,至于是否能成,谁都不知道。
不过,现在的《snake game》在北美的确攥不出多少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给苹果打个广告……
那也算是一种美事了。
当然了……
如果免费的小蛇能够成为人们在学习计算机时的美好回忆……
那伊森也能勉为其难的接受小蛇能够史上留名的事实昂!
毕竟……
版权是他的嘛!
嘿嘿~
注:1七十年代的电脑游戏一开始的确是用纸卡传播的。开发者自己先编写一遍游戏,然后将确认无误的代码印刷在纸卡上卖给想买的人。2沃兹和乔布斯的确用抄袭游戏的方式推广的apple 2。而沃兹抄的那款游戏叫《打砖块》。
ps,今日一更,下午有事儿,没时间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