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万日元用于兴建大冶铁厂,另外600万日元偿还拖欠日本的旧债。
但是这是有条件的,按照合同规定,汉冶萍公司必须用1500万吨头等矿石和800万吨生铁供给日本作为偿还债务之用,期限为四十年。
同时合同还规定,必须要由日本制铁所和金正银行分别派人当任汉冶萍公司的最高工程顾问和最高会计顾问。
这样一来,汉冶萍公司的铁矿石开采生产和财务全部都由日本人把持了,任盛杏孙老奸巨猾,在日本人的钳制下也无所作为,汉冶萍公司沦为了为日本人源源不断输送铁矿石和生铁的工具,想要发展,根本不可能。
所以,在这件事情上,盛杏孙可谓是走了一步最昏聩的臭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