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
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当兵,不再按期更代。
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
用募对象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以及被放免的奴隶。
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勇敢士”从军。
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并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赘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
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鲁王治下的库州原先就是这个情况)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
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
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重,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军训制度:西汉强调“非教士不得从征”(《汉书武五子传》),不仅注重平时因地制宜、因兵种而异的训练,还坚持定期校阅、考核,次行都试(大检阅)制度。
即每年秋季,在京师,举行隆重祭祀仪式,武官和士兵一起演练阵法。在郡国,太守、都尉及县令、县尉组织材官、骑士、楼船,进行射箭、乘马、行船等项军事技能比赛和考核,评定优劣,罚的还以狩猎形式进行军事演习。
在边境,由太守率领万骑巡察防务情况,并实行边塞秋射制度,对候长、士吏进行射箭考核,合格者有赏,不足者受罚。
训练内容以张弩发矢为主,也综角抵(角力、摔跃)、手博(拳技)、蹴鞠(古代足球运动)等武术、技巧项目。
东汉废都试制度。中叶以后,各种训练制度废弛,地方兵、京师兵皆无训练,战斗力明显下降。
武器装备是战争的工具,也是决定战争胜负的重要因素。
汉代的武器种类在先秦弓矢、殳、矛、戈、戟“五兵”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军士使用的武器已是多种多样。
长兵器有殳、戈、矛、戟;短兵器有刀、剑;远射兵器有弩、弓;防护兵器有盔甲、盾牌;攻守的兵器有钩镶。
此外还有锤、挝、杖、钺、斧等劈砍、锤砸兵器。在各种兵器之中,铁兵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汉初晁错所列的弓弯、短兵、长戟、剑盾、矛铤等多是质量精良的铁制兵器。
近年来考古发掘的长安武器库所出兵器,除少量仍为青铜制造外,绝大多数均为铁兵器,刀、剑、戟、矛、斧、骸、盔甲一应俱全,仅铁镞就达1000余件。
汉代军中的武器不仅品种多,而且质量高,远远优于匈奴的兵器。
正如晃错所言,汉军的精兵良器用于战斗,“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匈奴之兵弗能当也”,“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汉军的精良武器是由多系统、多部门制造的。
考工令是西汉中央兵器制造的主要部门之一。“考工,少府之属官也,主作器械”。“考工令一人,六百石。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考工之外,西汉的尚方令也制造兵器,史载尚方令:“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汉书·韩延寿传》载:“延寿又取官铜物,候月蚀,铸作刀剑钩镡,放(仿)效尚方事”。
另,《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绛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循五百被,可以葬者。”司马贞《素隐》曰:“工官即尚方之工,所作物属尚方,放云工官尚方。”
汉代地方上制造兵器的部门是工官。
“《地理志》:河南、南阳、济南、太山、颍川、河内、蜀、广汉等郡,皆有工官。徐天麟按:工官虽在外郡,而所作器械,实输京师。故武帝边兵不足,乃发武库工官兵以赡之也。”
《汉唐事笺》卷六亦载:“汉自郡国至京师,皆有武备,在郡皆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产铁之郡。”可见,汉代产铁之郡皆设制造兵器的机构。
西汉的武库不仅负责兵器的贮藏,也具有武器生产的功能。执金吾届官有武库令,“主兵器”。
这里的主兵器,也应包括武器的制造。
虽然西汉武器的制造机构有的在京师,有的在地方,但所造兵器皆藏之武库。从这一点看,西汉的武器生产权是由国家直接控制的。对于武器生产的规格、质量、数量都应有统一的计划。
武库是西汉武器装备的主要贮藏部门,为了使武器装备能够及时地配给军士使用,西汉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多层次的武库网络。
中央级的武库有京师长安的武库,地方郡级武库见于记载者有洛阳、河南、上郡、颍川、广汉、山阳、北海、玄莬武库,张掖、酒泉、渔阳等地也建有武库。县级武库见于记载者有阳陵、居延、商县和武牢等武库。
汉武帝以后全国武库大增,边防军及大将军幕府多没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