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汪源的答辩,同样很简单。
“被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严重违法,需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黄晨铭听完汪源的第一句话,眉头瞬间皱起:“发回重审涉及到诉讼权利,应当在上诉期限内提出,被上诉人,你方并没有提交上诉状吧?”
“是的,我方并没有提交上诉状。”汪源不紧不慢道。
【没有提交上诉状?那你现在才来提诉讼权利,那岂不是找骂?】
苏荷在心中暗笑。
这汪源属实是被处罚整昏头了,这种错误都能犯,他是来存心找骂不是?
“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有一个非常离谱的错误,根据丰田区法院在一审时寄送给我方的《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明确写明案号为(2024)粤东0612登25120号。”
黄晨铭无语。
不过可能是案号写错了,法院工作那么繁杂,忙中出错不是很常见吗?
较真也不是这么较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