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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遥遥领先(3 / 4)

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

杜马斯恍然大悟,

“明白了。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这一点连古罗马人都能做到,我们法国人不至于做不到吧?”

克里孟梭点头,

“确实,想要推行这条法案似乎并不难。但是,还是不能跳到最终目的上。”

陆时摊手,

“那就再加几步呗。比如,沉默权、免证权……”

已经不需要说得更加透彻了。

克里孟梭低头,奋笔疾书,写下了三步走计划,

——

一、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二、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

三、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

按照强度排序,应该是:

三→二→一。

但因为是推行新法案,那就必须学习费里,以几年为一个大的周期,从弱到强推行,

也就是:

一→二→三。

“呼~”

克里孟梭长出了一口气,

对于这个方案,他十分满意。

没想到跟陆时见面竟然能聊到这么有益的话题。

他抬起头环视一圈,

其余法律从业者也都是如获新生、神清气爽的模样,犹如刚刚相位猛冲过那般轻松自在。

克里孟梭伸了个懒腰,

“安东尼?”

杜马斯还在沉思,愣了半晌才回神,

“啊?怎么?”

克里孟梭问:“我听你和陆教授刚才聊起,学生们想翻新校舍、宿舍?”

说起这个杜马斯就郁闷,

他一脸的生无可恋,

“何止是翻新,他们都想建新校区了!”

说着还不忘抖抖自己的衣服,

“你看看,我这被他们撕扯的,好好的大衣都快变成女士晚礼服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有什么特殊癖好呢~”

众人听得大笑。

会议室内的气氛变得明快。

克里孟梭走到窗前,眺望远处的校舍,

“确实该修了。”

众人顺着他的目光看去,

校舍的墙壁和屋顶都出现了裂缝和破洞,给人一种不安感,

此外,设施也十分老旧,很多窗户连窗帘都没有。

克里孟梭看向陆时,

“陆教授,你觉得呢?”

这个问题问得就很没有必要。

陆时有些诧异,

“问我?”

他打着官腔回答:“翻新校舍、宿舍是一项重要工程,不仅可以改善学校环境,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体验。同时,它也是一项令人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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