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他穿成这样,上身T恤下身西裤,脚下一双塑料拖鞋,再搭配汉奸中分头,十足的土包子!”
没办法,我只能用阿Q精神掩盖自己的胆小怕事,获得自己骗自己的精神胜利。不过出现一个比我勇敢太多的人,让我钦佩。
周五下午只上两节课是从小学到高中的惯例,这是全校老师开大会的时间。我们召集班上十多名男生在足球场集合。初三以前,同学们踢足球的次数远超篮球。因为学校为数不多的三个篮球场通常被高年级学生占领,只有同级的小混混能从中分走一杯羹;二是踢球对场地的要求不高,只要有一片空地便能施展开来,甚至可以在家门前的马路上踢球,反正过往的车辆不多;还有多数男生个子不高,力气小,投篮费劲,而足球不仅能被轻易踢动,且技术差距不明显,再加上又能让更多人一同参与进来,大家自然而然更热衷于此。
足球场位于学校边缘,除体育课外鲜有人迹,大家也不敢来。说是足球场,其实是个极简易的四百米跑道中的空地。跑道还是去年全校师生劳动多日的成果。各班在分配好的区域将运来的煤渣合力铺成一条黑褐的简陋跑道。其表面不仅坑坑洼洼凹凸不平,跑在上面是又滑又硌脚,随便摔上一跤,膝盖手肘百分百破皮。不过疼得不见红,倒先粘煤黑上一片。而足球场更为简陋,不仅没有球门,一半杂草丛生,另一半是光秃秃的泥土地。不过优点是活动的范围倒是能自由地划分,毕竟用自行车和书包组成的球门是可以灵活摆放的。
之所以积极练球,为的是下周五和十五班的比赛做准备。还有,从小到大一直有一个潜规则,班上无论什么运动,技术最好的人最有发言权,其他同学一定心服口服。
而我是全班脚法最好的人,所以提议:“前锋和中锋都和我一队,后卫和替补到另一边,大家互相演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