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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章 入籍(2 / 2)

在周国,《周刑统》有一套完整的收养制度律法。①

律法中,规定两个收养流程。

第一,如果被收养人有户籍,需“经官除附”,意思是先到官府注销其原有户籍才能重新立户。

第二,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户籍的孤儿,需要“申官附籍”,意思是将被收养人冠以收养者的姓氏,然后在官府中建立户籍。

并且,在《周刑统》中,收养人须符合年满四十,养子的年龄须比收养人小,等等……

当然了,《周刑统》中还有其它关于养子的法条,顾瑾昨日与樊訾枋办理户籍时,都问清楚了。

自己收的十八个徒弟和贺磊,完全符合《周刑统》中的法条,并不会违规。

樊訾枋的名头很好用,顾瑾又会来事,见面就塞了一锭银子,请对方喝茶。

如此这般……

昨日打过照面的官员例行公事般问了几句,便将所有人以养子的身份全部挂在李家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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