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的一个夜晚,女贞路。
一个白胡子老头缓缓从阴影中走出,拿着一个神秘的盒子,收走了四周所有路灯的光亮——那是邓布利多。
角落里一直花斑猫从另一侧出现,然后逐渐幻化成一个高瘦的女人。
“麦格教授,我就知道你在这。”
随着天空的光亮越来越强,一个巨人骑着摩托从天而降,然后从怀里掏出一个婴儿:“可别吵醒她,给你。”说这他将婴儿递给了邓布利多。
“阿不思,把孩子交给这家人,你真的觉得安全吗?”巨人不放心的问。
“唉,海格我也没办法,他们是这孩子唯一的亲人了......如果现在就带回巫师界,过早的出名对她没有好处。”
“你说的对,她成长的时候应该让她远离那些事——直到他懂事之后。”
他们将女婴放在门槛上,并留下一封信给德思礼一家,然后悄然离去。镜头落在婴儿的额角处,有一块闪电形的疤痕。
等他们三人离去很久,那家人还没有起床,一个披着斗篷的黑色的身影出现在了门口。小婴儿此时饿得直哭,发出微弱的啼哭声。那个本来只打算远远看着的身影滞住了,然后慢慢地,朝小婴儿靠了过去,然后将女孩抱起来慢慢地哄着,直到女孩再次在温暖的怀抱中睡着。
他本想再多留一会儿,但是房子里已经传来了女人起床的声音。于是,他慌忙又将女孩放在门槛上,然后匆匆消失在雾蒙蒙的清晨。
家住女贞路4号的德思礼夫妇总是得意地说他们是非常规矩的人家。弗农德思札先生在一家名叫格朗宁的公司做主管,公司生产钻机。他高大魁梧,胖得几乎连脖子都没有,却蓄着一脸大胡子。德思礼太太是一个瘦削的金发女人。她的脖子几乎比正常人长一倍。这样每当她花许多时间隔着篱墙引颈而望、窥探左邻右舍时,她的长脖子可就派上了大用场。德思礼夫妇有一个小儿子,名叫达力。在他们看来,人世间没有比达力更好的孩子了。
自从德思礼夫妇一觉醒来在大门口台阶上发现他们的外甥女以来,快十年过去了,女贞路却几乎没有变化。太阳依旧升到屋前整洁的花园上空,照亮德思礼家大门上的四号铜牌;阳光悄悄爬进他们的起居室,这里和德思礼先生当年收看关于猫头鹰的重大新闻的那个晚上一模一样。只有壁炉台上的照片显示出流逝了多少时光。十年前,这里摆放着许多照片,看上去像戴着五颜六色婴儿帽的一只粉红色的大海滩气球——只是达力已不再是婴儿了,照片上是一个大头男孩骑着他的第一辆自行车,在博览会上乘坐旋转木马,跟父亲玩电脑游戏,被母亲拥着亲吻。这个房间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栋房子里还住着另一个孩子。
哈莉住在一个碗柜里面。也许正是因为长年住在黑洞洞的碗柜,她显得比她的同龄人瘦小——因为她只能穿姨妈不要的衣服,而很显然姨妈的衣服尺寸跟她完全不同。哈莉有一张消瘦的面孔、膝盖骨突出的膝盖、微卷的棕黑色头发和一对翠绿的眼睛。哈莉对自己的外表最喜欢的就是额头上那道像闪电似的淡淡的疤痕。这道疤痕从她记事起就有了,她记得她问佩妮姨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道伤疤是怎么落下的,佩妮姨妈很烦她问问题,只说就是父母车祸时留下的。
在她11岁生日那天,弗农姨父为了躲避猫头鹰和羊皮纸信件攻击,带着全家人躲到了一个与世隔绝的小岛上面。但不幸的是,巨人海格找到了这里,他不仅给哈莉带了生日蛋糕,还带来了那封终于可以被拆开查看的霍格沃兹录取通知: “Dear Miss Potter, leased to accept you at Hogwarts School of Witchcraft and Wizardry…”
就这样哈莉被录取了。一路上海格跟她讲了自己的过去,原来自己的父母都是有名的巫师,而世界上真的有魔法。
海格带她去了对角巷。他们去古灵阁取了钱——哈莉这才知道原来自己的父母给自己留了很多财产。
随后他们在对角巷采购了开学必备的用品。海格提议先去买制服。“咱们还是先去给你买制服吧。”海格用手指着摩金夫人长袍专卖店说,“哈莉,我想去破釜酒吧喝上一杯提神饮料,你不介意吧?古灵阁那小推车太可恨了。”他看上去脸色确实还不好,所以哈莉独自踏进了摩金夫人的长袍店,觉得很紧张……
摩金夫人是一个矮矮胖胖的女巫,笑容可掬,穿一身紫衣。“是要买霍格沃茨学校的制服吗,亲爱的?”不等哈莉开口说话,她就说了。“我们这里多得很,说实在的,现在就有一个年轻人在里边试衣服呢。”在店堂后边有一个面色苍白、瘦削的年轻人站在脚凳上,一个女巫正用别针别起他的黑袍。摩金夫人让哈莉站到年轻人旁边的另一张脚凳上,给他套上一件长袍,用别针别出适合他的身长。
“喂,”男孩说,“也是去上霍格沃茨吗?”
“是的。”哈莉说。
“我爸爸在隔壁帮我买书,妈妈到街上找魔杖去了。”他说话慢慢吞吞,拖着长腔,叫人讨厌。
“然后我要拖他们去看飞天扫帚,我搞不懂为什么一年级新生就不能有自己的飞天扫帚。我想,我要逼着爸爸给我买一把,然后想办法偷偷带进去。”
他的话使哈莉立刻联想起达力。
“你有自己的飞天扫帚吗?”男孩继续说。
“没有。”哈莉说。
“打过魁地奇吗?”
“没有。”哈莉又说,弄不清魁地奇到底是什么。
“我打过。爸爸说,要是我没有被选入我们学院的代表队,那就太丢人了。我要说,我同意这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