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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套路法,端倪初现!(1 / 2)

先太子没死?

这一刻,徐安半开玩笑式的一句猜测,无疑像一颗重磅炸弹般震撼了庞、杨二人的内心。

毫无疑问,二人似乎由始至终都没有过这样的假想,更丝毫没有怀疑过禁军可能是屠灭台府的杀手。

一群忠勇、负责保卫皇权稳固,本该维护法纪,保吏治清明的皇家卫士,怎会是杀人凶手?

一个已被再三确认死亡,埋入皇家陵寝数月的人又怎会有生还的可能?

听起来,就觉得匪夷所思,令人难以置信。

但无可厚非。

查案本就如此,尤其是一些影响力巨大的重案、大案,它们的侦缉过程本就遵循一个原则:从无到虚,从虚到实,最后铁证定案。

当中,聪明的侦查员会运用到最常见、也是最愚蠢,却是最有效的“套路法”去分析案情,假定事实,而后谨慎客观求证!

细分开来,又称为“有罪排查”与“无罪推定”。

所谓的“有罪排查”其实很简单,不放过任何可能性,将嫌疑线索施加到任何人身上,假定对方有罪,然后再做证据排查和案情分析。

而要完成这一系列动作,首先就是要了解凶犯作案的手法。

在御史案中,杀手的杀人手法已经基本明确。

案发之前,御史大夫孙鹤正准备等朝廷宣布太子丧期过后,就立马上奏弹劾,指证齐郡王萧无晟主导、制造了十几年前的李放通敌案,继而为李氏平反。

且,当时的证据确凿,孙鹤已然掌握了萧无晟与敌国丞相往来的通敌书信,私下走私货物的账册清单,以及一些受迫害者的证词与私刻印鉴。

有了这些证据,萧无晟在铁证面前,几乎毫无狡辩的余地。

故此,案发时,也是太子丧期的前一天,台府的所有当值吏员都被孙鹤集中到衙门准备上奏弹劾的事宜。

这也就给了杀手一锅端的便利。

在当时的情况下,众台府吏员都集合在衙门内,杀手只需经密道突入其中,迅速下杀手,便可将大部分人扼杀在一起。

之后,再定点清除那些休沐、或者外派的官员及其家属,整个台府便无人得以生还。

杀手的杀人手法,便是:趁台府吏员相对集中时统一杀害,再定点清除余孽和家属,达到杀人诛心、斩草除根的效果。

那么,清楚了杀人手法,便可以进行“有罪排查”,将所有具备作案动机之人都套到这个阴谋里面,进行“无罪推定”。

当中哪些人无法通过“无罪推定”,便有可能是此案的主谋,或者帮凶。

首先是吴应雄。

吴应雄身为首辅右相,掌皇城司与京都六大卫城兵马,权势滔天,理论上他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作案动机也看似明显,那便是铲除异己。

但吴应雄虽具备作案的条件与动机,却并不匹配本案杀手的行凶逻辑。

单说一点,如果是吴应雄要屠杀台府,根本不必将杏园改造成杀手的基地,要改也应该在皇城司大院,或者他的某处据点改,不是吗?

再者,他与先太子的关系极差,完全没机会派人进入杏园!

他具备作案的条件和动机,却不匹配最基本的作案逻辑,因此大概率不是主谋!

杀手也并非来自于他手下的皇城司精兵!

孙鹤留下的日记中也说明了吴应雄并未参与通敌案,那么吴应雄单纯为了铲除异己而屠杀整个台府的动机,就变得很薄弱!

再到,骆家与长公主。

如果说骆家和长公主是主谋的话,那么他们的杀人动机就应该是为了掩饰当年通敌案的真相,杀人灭口。

换言之,他们与萧无晟分别是李放通敌案的第一和第二主谋。

长公主,是先帝的大女儿,也是有封地和藩兵的。

骆家乃士族,党羽众多,当代家主骆天傲曾任太尉,门生遍布朝堂,是具备作案条件的。

杀手,也有可能来自长公主封地的私兵。

还有,长公主与先太子夫妇的关系极好,具备暗中改造杏园成为杀手据点和隐藏地的便利。

但是如果说他们就是主谋的话,同样产生了一些作案逻辑上的偏差。

要想明白其中缘由,就必先清楚一点。

如果说御史案的主谋是骆家和长公主,那么他们就必先是李放通敌案的真凶,那方可成立。

可是,骆家若因愤恨李放而参与制造了通敌案,又为何愚蠢地放过李琪和李氏三族旁系?

他们不是应该先杀了李琪和李氏三族吗?

孙鹤在替李氏伸冤,明察暗访的十年间,骆家因何放任?

骆家久居京城,不说手眼通天,也不该对孙鹤的暗查毫不知情吧?

他们不知道一旦孙鹤查到萧无晟,自己就暴露了吗?为什么不作出反应?

骆家若做出反应,孙鹤早该被暗杀!

唯一的解释就是,骆家并不惧怕通敌案被翻出来,他们未曾参与对李氏的构陷!

否则,李琪活不到现在,李氏三族也无法在随州存活!

再有一点,长公主虽然有封地,也有私兵,但一直住在京都骆府,甚少返回自己的封地,私兵形同虚设,根本充当不了杀手!

还有,即便都不去考虑这些潜在的逻辑偏差,就说一点,骆家如果只是了掩饰真相,又为何要连吴应雄一起构陷?

潜在的微妙是,吴家和骆家的私下关系还不错,吴应雄之子吴仪便是骆姿的忠实追求者。

以至于两家关系处得不错,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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