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得胜脸上的笑容瞬间消失,将一大盆猪脚搂到了自己这边,“好你个莫狐狸,这是我儿媳妇做的,不给你吃!”
“七七也是我儿媳妇。”
莫秋风不紧不慢地怼,把猪脚挪了回来。
“袁慧兰都把你甩了,不是了!”
“那叫和平离婚,就算离了,一日为父,终生为父,小野永远都是我儿子!”
“你想得美呢,是老子的儿子!”
“我不仅想得美,吃得也挺美,七七这腊肉炒得真不错,好吃。”
两个年纪加起来超过一百的老头,像小孩子一样打嘴仗,陆得胜吵急了眼,面红耳赤的,莫秋风则永远云淡风轻,一点都不急。
陆得胜拿走猪脚,他就吃腊肉,陆得胜拿走腊肉,他就吃猪脚,像猫戏耗子一样,轻轻松松地拿捏了,结果就是陆得胜吵得嗓子眼冒烟,肉没吃几口,莫秋风猪脚和腊肉都没少吃,确实吃得挺美。
“你蠢得冒烟嘞,再不吃全让莫叔吃完了!”
陆野都没眼看,没大没小地吼,又庆幸自己没遗传老头子的蠢,陆解放和陆援朝那么蠢,就是遗传老头子的。
“不用抢,我吃饱了,都是你的!”
莫秋风放下了筷子,他饭量不大,晚上也只吃七分饱,刚刚不过是逗陆得胜玩儿,怪好玩的。
陆得胜朝他瞪了眼,大口地吃了起来。
“小野,帮我泡杯茶?”
莫秋风很自然地指挥陆野干活,屁股比大象屁股还沉。
阮七七终于明白莫劲松像谁了,这股子爱指派人干活的懒劲儿,肯定是遗传莫秋风的。
其实这俩父子挺像,一样绝顶聪明,一样心眼子贼多,一样冷静理智,还有些凉薄。
【这里的凉薄不是贬义词,是指看破一切后,不再强求任何东西,主要是指亲情和友情,这是作者的个人理解】
陆野去泡了茶,顺便给陆得胜也泡了杯。
“莫皮,你知道莫劲松去边境了不?”阮七七问。
“知道,不破不立,去边境挺好。”
莫秋风语气淡淡的,并不意外。
潭州和江城发生的任何事,都瞒不过他。
老大去边境之前,并没和他道别,他也没问,但他知道老大的心思,在江城前程无望,又不愿回潭州,去边境是最好的选择。
边境冲突不断,对百姓不是好事,可对军人来说,却意味着机会,如果他处在大儿子的位置,他也会选择去边境。
“劲松去边境了?啥时候去的?”
陆得胜十分意外,他刚回来,很多事都不太清楚。
“前阵子,现在和解放援朝一起,这俩孩子现在很不错。”
莫秋风语气嘉奖,陆解放兄弟十足十地遗传了他们爹的勇猛,陆得胜年轻时就这样,直愣愣地朝炮火冲,也就这家伙福大命大,换别人早死了。
“去边境挺好,年轻人就得去闯闯!”
陆得胜也没多想,还以为是正常的调动,继续吃饭。
阮七七和陆野略坐了会儿,便离开了。
今晚的月亮很亮,月光将两人的身影拉得长长的,阮七七突然笑出了声。
“怎么了?”
陆野关心地问。
“没什么。”
阮七七强忍着笑摇头,不是她不肯分享,而是没法说。
因为她刚刚突然想到两个男人,前世一起参加了某档离婚综艺,都和妻子离婚了,结果这俩男人居然在一起了,在竞争激烈的自媒体赛道,闯出了一条格外小众的赛道,一骑绝尘,将很多优秀博主都远远甩在后面。
老祖宗说得果然没错,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陆得胜和莫秋风以前关系微妙,但现在没了袁慧兰夹在中间,他们反而处得更加熟稔了,这就叫失之堂客,收之兄弟。
“七七,你说嘛,到底笑啥?”
陆野心里痒极了,媳妇肯定不会无缘无故地笑,他要是不问清楚,晚上都睡不好觉了。
“笑你妈,把两个无血缘的男人,变成了好兄弟!”
阮七七只得说了。
“她以后肯定会后悔,张志国比老头子和莫叔差远了。”
陆野并不看好袁慧兰和张志国的婚姻。
两人走到了家属楼下,天气冷,楼里的人都早早睡了,家属楼下冷冷清清的,但有个人站在路灯下,来回走着,看起来像在等人。
陆野本来脸上带着笑,看到路灯下的人后,笑容立刻消失。
因为来的是袁慧兰,她穿着黑色呢绒长大衣,戴了帽子和围巾,状态比农场好多了。
袁慧兰抬头看到了他们,神色惊喜,朝他们走了过来。
“你来干什么?”陆野粗声粗气地问。
“我……我和你莫叔离婚了。”
袁慧兰脸上有些热,其实她也不知道和莫秋风离婚,究竟是对还是错?
如果莫秋风不是那么痛快地签字,她或许不会离,可莫秋风毫不犹豫地签了字,她的心也死了,张志国说得没错,莫秋风心里从来都没有她,他就是一块寒冰,她捂了二十年都捂不热。
所以,她也签了字,接受了张志国的求婚,明天就要回京城,走之前来看看陆野。
“我知道,还知道你要和张志国结婚。”
陆野语气冷漠,还有些不耐烦。
袁慧兰脸上闪过不自在,她从大衣口袋里掏出一个信封,递给他。
“明天我去京城,欠你的饺子我包不了了,这里面是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