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院调查,七根加速管借走一事另有隐情。”
“工学机械能化联合研究所,下设有设备研制中心。在前年,设备研制中心与海外公司签署了七根加速管制造合同。然而,当年,由于半导体材料极度短缺,设备研制中心无法按照约定生产出七根加速管。因此,中心面临违反合同,要赔偿巨额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在此情况下,研究所考虑到出口七根加速管所获的资金,足够再购买回十一根加速管,于是就通过外借的名义,让研究所外部的课题组将所内的七根加速管借走。”
“而我的当事人——森本,就是被安排去借走该七根加速管的人。但是,从始至终,我的当事人始终被蒙在鼓里。他至今还认为不该按照课题组的指示将七根加速管借走,予以出口售卖。我当事人森本实则是研究所为害怕就私自将加速管出口一事担责,而寻找的替罪羔羊!真正借走这七根加速管的不是森本,而正是联合研究所自己,正是身为研究所主任,不可能不知情的泽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