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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思铭,他完全可以维持一审判决,但是,良心告诉他,不能那么做,于是,他在这个案子下了大力气,最后时刻,找到相应证据,才有了这个不合常理的二审判决。
不过光判了不行,被告得心服口服,接受二审判决,才好执行。
如果,被告不接受,就是不给钱,同样是一个问题。
所以,在到加工厂之前,他特意联系了被告,阐明利害,被告保证一周之内支付货款和利息。
也正是因为这件事,在第一金属公司的案子上,宋思铭才没有把詹元奎作为第一怀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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