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
在半岛和岛国,制作人的待遇相当不错,比单纯的歌手更加赚钱。
一首大热曲的版权分成堪称养老保险,每用一次便能分一次钱,躺着就可以数钞票。
至于交给其他人唱,一方面是因为歌曲与金世明的适配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献唱ost需要承担起宣传的义务。
按照半岛业内的规则,一位歌手如果献唱了某部剧的ost,那他在该剧结束放送之前便不能再给其他电视剧献唱ost。
否则,就会被视作没有商业道德,恶劣程度类同于演员的轧戏行径。
除此之外,还得配合剧组进行宣传,上综艺、参加路演活动等等,属实麻烦事一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