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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的费是写状词、请讼棍,不请讼棍非败诉不可。
其次要行贿吏书,并通过吏书之手转而行贿于县官。
有明一代,真正为百姓服务、清正廉明、为民请命的县官,几乎是没有的。
第四、大明管治县衙的“婆婆”,也实在太多了。
既有中央六部直接插手地方政务的“条”,也有省、府作为县顶头上司的“块”,甚至还有来自中央的各类御史、钦差。
朱棡之所以选择在溧水县拖延时间,主要就是为了查探王承基及其麾下官吏。
是否存在侵吞额田的情况,以及六部和御史胡乱插手县政的问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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