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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竟不行。
注2.北齐的粮食生产情况没有找到权威的,此处延用北魏时期记载。
《魏书?李彪传》:“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
《魏书?食货志》:“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一夫一妇出租粟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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